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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015-04-15 15:08 责任编辑: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月2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意味着中央要对“一把手说了算”、“一言堂”以及权力寻租的空间进行制度性制衡。“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任何不受制约的权力都可能会被引入利益的泥潭。翻看每一起腐败案件的情况介绍,都能够发现权力不受制约所带来的危害。一些领导干部喜欢讲民主集中制,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常常忽视民主、重视集中。一些干部虽然不是一把手,但在分管的领域仍然紧抓权力不放,紧抓利益空间不落,规避一切可以规避的监督制约行为。任何对于权力的放纵都会导致掌握权力者行为的失控。廉洁自律需要高尚的道德情操,然而世上不是每一个人皆能成圣,面对诱惑尤其是投其所好之巨大诱惑,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常人、凡人往往难以抵御。因此,只要求廉洁自律,而他律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腐败案就必然多发。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意味着中央要动用制度改革的刀子,挖出腐败之根,通过权力制衡、制度制约来落实宪法,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现廉洁政治。应当承认,当前在保证宪法实施、实现廉洁政治方面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部分公职人员,无论官职大小,但凡有权,便寻求寻租空间,哪怕是传统意义上的清水衙门,也有公职人员通过增设门槛,故意为难办事人员来谋求利益。这就是特权意识。特权意识也存在一些群众身上,一旦要办事、解决问题,首先想到的不是依法求解,而是找关系、走后门、塞红包。为什么如此?板子不能仅仅打在社会风气上,而必须反思是什么造就了这些风气,是什么导致部分官民皆不遵纪守法,皆要以潜规则来办事?要害就是权力没有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的行使逐步从显规则、正规则向潜规则、负规则转变。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群众、民营企业等通过正常渠道办事难、难办事,审批环节纷繁复杂,审批时间耗时耗力,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想顺利办成难上加难。权力使用环节的异化、权力监督的失位导致权力在笼子外面掌握了相当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因而可以在这片自我掌控的天地里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把权力关进什么制度的笼子里呢?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要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以往,我们在惩戒机制上下了很多功夫,近年来诸多贪官落马就是例证,下一步应当继续加强惩戒机制建设,让官员的贪腐风险进一步增大。然而,在防范机制和保障机制上着力似乎远不如惩戒机制那样明显有力。以防范机制而论,对权力施行的范围仍然缺乏明确的规定,尚未做到市长的归市长、市场的归市场,如大量的行政审批权限造就大量的审批腐败,甚至还出现了著名的“跑部钱进”现象;此外,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威力并未得到充分释放,部分地方对批评报道的遏制导致官员的侥幸心理加强。只有进一步限制权力施行的范围,让权力守住伸手的边界,只有充分保障公民的批评权、监督权,才能够真正防范腐败行为,强力压缩腐败发生的空间。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际上就是要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制度制衡,消弭特权现象,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平等权利,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